圣岛地板招商政策
一、可以承担起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拥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最好有从事建材行业产品代理的经验;
四、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
五、有一定商业运营经历,对市场开发,品牌运作和组织机构管理有一定经验和认识;
六、商业资信良好、无债务纠纷及其它不良商业信用经历;
七、认同我公司的经营理念、政策及产品,并愿意代理我公司产品;
八、思想积极,有进取心,肯学习。懂得长短期利益平衡。
圣岛地板助力经销商发展的11大支持:
1、CIS及VI支持
由专业的营销策划机构整体策划的新企业形象系统和VI系统,保证品牌形象的统一化。
2、装修支持
由营销中心统一规划各地专卖店的装修,根据经销商实际投资进行补贴,地面铺设地板等开业装修物料,经销商按折扣价购买,折入装修款进行抵返。
3、样品支持
所有产品样品经销商均可按每店实际用量以公司产品折扣价购买使用。
4、广告支持
执行营销管理中心确定的经销区域内的营销广告宣传规划。
各加盟经销商执行统一的全国统一标价和最低折扣价,营销中心在全国销售量的基础上,逐步进行网络媒体广告宣传、城市主要地板(建材)消费媒体广告宣传、建材市场广告牌、公交车广告及站牌广告、城市主要街区路牌广告及极具轰动效应的街区性广告等推广宣传项目。区域性的广告投入必须进行。具体支持请联系公司。
5、物料与用品支持
各种免费资料、促销品、广告宣传品均在公司的统一规定下,享受免费、成本价供应、投入后返款的支持。
6、产品创新与质量保障支持
不断推出的有竞争力的产品是品牌发展的前提,公司对出厂和售出产品采取负责到底的原则,凡因产品质量产品经济损失公司负责到底。
7、经销保护支持
独享区域利益的支持(区域内经销保护计划)。
对销售情况特殊、销售能力较强的经销商实行区域范围内的有效保护。
8、授权支持
特许授权专卖的支持(真正授权方式的经销资格)。
所有正式加盟的专卖经销商可以得到营销中心的特许专卖的授权。
9、辅助营销支持
全面到位的辅助营销计划的支持(销售提升的一切方案与方法的即时实现)。
辅助营销计划支持包括:加盟前销售计划、加盟后专业的销售培训计划、营业后的销售方案与方法的讯息传递与沟通、加盟后销售量提高的详细方案与方法。全力辅助总经销商的专卖店销售网络的建立健全,对所有经销商的经营情况与形势进行分析与报告,以期推进销售的提升。销售培训和辅导主要包括:销售技巧;销售语言;形体动作与着装;终端展示;促销活动的开展;渠道开发建设的方法和方案;品牌的传播理念、广告投放、公关内容与方式;以及其他营销策划等。
10、促销支持
定期与不定期的灵活多样的促销活动计划的支持(每年多次促销活动)。
全年各重大节日促销活动计划的支持、辅助各经销商促销计划与推广活动的支持。
11、奖励支持
高额、真实、可行的销售奖励计划的支持(在全国统一的奖励基础上扩大对经销商的奖励面)。具体奖励请联系公司
1.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与个人资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2.专卖店不得经营其它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或以其它来源的产品冒充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出售;
3.连锁总部授予专卖店使用的本公司标志、微章,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使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如双方不再续约,归还相关物品;
4.专卖店经营者须向连锁总部陈述经营思路,以求得磨合与沟通。
A 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
年满十八岁的法定完全责任人;
经营店铺面积在150M2以上;
店铺位置在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地点;
每家专卖店的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万人民币;
经营者与公司思路一致,同意接受公司培训指导,按公司VI识别系统要求去装修,经营,管理专卖店者。
B 地区总代理商
具备A项全部条件者;
有三年以上建材经营史;
在本地区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有社区直销的经验;
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经营场所、仓库;
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的流动资金,具体地区考察确定;
拥有一支^的销售队伍;
市场容量允许设置两间以上专卖店的城市方可考虑发展地区代理商特大城市一般不设代理商;
C 散客
尚未按连锁专卖店要求甄别或加盟的新老经销商;
其店铺不在有本公司连锁专卖店代理商的城市;
其店铺不在有本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的生意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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