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莱地板招商政策
经销商享有的权利:
1.菲莱地板商标合同有效期内使用权;
2.菲莱统一CS形象识别系统,VI系统合同期内使用权;
3.菲莱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赠送培训资料;
4.菲莱提供的定期的营销管理指导及专业化的技术支持;
5.菲莱提供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支持及区域性广告支持,包括各大媒体的广告宣传;
6.菲莱提供的新产品的市场推广支持;
7.菲莱提供的免费营销咨询和诊断服务;
8.菲莱免费配发广告资料及宣传品,包括宣传彩页、海报、演示光碟等;
9.菲莱统一的各类促销及优惠政策的支持;
10.在遇到大型工程及大型超市进入时,可享受菲莱特批的政策支持。
经销商须履行的义务:
1.在菲莱总部协助下,办理市场运营所需的所有法律手续;
2.遵守菲莱运营系统规范,并接受菲莱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严格按照菲莱规定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
4.严格按照菲莱规定的技术操作规范和程序对外提供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
5.严格执行菲莱规定的运营体系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特殊促销期间组织公司同意除外);
6.不得将“菲莱地板”商标等用于与市场运营无关的其他场合;
7.有义务维护“菲莱地板”商标及其它所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严格保守所知悉的菲莱商业机密,不得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菲莱地板”商标;
8.如发现市场上出现假冒“菲莱地板”产品,须立即通报菲莱总部,并在菲莱总部采取法律措施或其他行动时基于必要的协助;
9.所有物料、设备和产品须从菲莱总部购进,未经菲莱总部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从其它渠道购进设备和产品。
1.运营商在同意支付首批菲莱总部规定的提货款金额后,菲莱总部将给予相应的让利措施;
2.菲莱总部将根据运营商旗舰店的位置及面积大小给予相应额度的装修支持,位置及面积与装修支持金额成正比,上述费用不纳入全年广告费用中核算;
3.菲莱总部将根据运营商的销量给予相应的广告支持;
4.运营商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与总部签订的季度、年度销量时,菲莱总部按统一奖励政策给予奖励;超出部分将按照超出的额度给予不同程度的重奖;
5.菲莱总部鼓励加盟商进行公司化操作,设立办公场所,并组建团队,菲莱总部可给予加盟商办公场所费用支持;
6.菲莱总部给予大型开业活动的优惠支持。
盟必要条件:
1.运营商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足够面积的库房,具备从事建材行业的运作经验;
2.具有基本营销常识、现代营销理念及销售网络(能辐射到周边地区)或终端用户网络;
3.具备市场管理能力,有一支销售、服务团队,具备市场开拓、维护、服务的能力;
4.有良好的资信度;
5.运营商的思想、理念、管理、执行力、决策能力优秀,理念上必须与菲莱总部保持一致;
6.省级城市及二级城市运营商必须在当地两个以上主流市场拥有一流位置店面,面积在150m2以上,并能按照菲莱总部的要求进行装修,建成菲莱专卖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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