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枫地板招商政策
必须按“欧枫地板”专卖店的统一形象设计进行装修,维护其品牌形象;
专卖店不得经营其他品牌的产品,不能以其他产品冒充“欧枫地板”销售;
公司授权专卖店使用VI系统,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外使用,合同期满后并不再继续合作的,一个月内,由经销商拆除所有使用的VI系统标识;
遵守欧枫的价格体系,不以非常价格恶性充斥市场;
严禁签约区域外经销;
尊重欧枫所有的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政策并能严格配合执行;
同意按专卖店要求进行陈列管理;
同意按公司专卖店营业培训及服务管理。
十大支持:
免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
免费提供专卖店陈列之陈列样品,但必须经营一年以上,完成销售目标量;
免费提供相关证书及授权书;
免费提供宣传资料和促销物品;
免费提供员工地板知识及销售培训;
免费提供市场营销企划;
免费提供最新行业信息及市场动态;
协助工程直销市场渗透;
广告费大力支持。
装修费大力支持。
首批进货量:
省会级以上城市不少于1500平方;
地级城市不少于800平方;
县级市不少于5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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