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佳地板招商政策
1、品牌授权和使用:
获得品牌在代理区域的经营权,并借助企业的推广提升商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2、区域保护:
经营区域无交叉重置。
3、店面品牌形象:
提供标准的店面设计装修方案,形成统一的终端品牌形象。
4、营业辅导培训:
为加盟商提供导购、营业、服务培训。
5、店面管理营运支持:
提供领先的店面管理模式及市场营运策略支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预知永佳地板招商政策请在线留言或来电咨询
A 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
(1)年满十八岁的法定完全责任人;
(2)经营店铺面积在100m2以上;
(3)店铺位置在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地点;
(4)每间专卖店的流动资金不得少于8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者与本公司思路一致,同意接受公司的培训指导,
按公司VI识别系统的要求去装修、经营、管理专卖店;
B 地区总代理商:
(1)具备A项全部条件者;
(2)有三年以上建材经营史;
(3)在本地区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有社区直销的经验;
(4)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的经营场所、仓库;
(5)有符合要求的足够的流动资金,具体地区考察确定;
(6)拥有一支优秀的销售队伍;
(7)市场容量允许设置两间以上专卖店的城市方可考虑发展地区代理商;
C 散客:
(1)尚未按连锁专卖店要求甄别或加盟的新老经销商;
(2)其店铺不在有本公司连锁专卖店代理商的城市;
(3)其店铺不在有本公司特许加盟连锁专卖店的生意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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